第三十二款 重之類有二:曰乾,曰溼。
乾,如金、石、土、木之類,不流者是。
溼,如
水、油、酒、漿或銀水之類,但能流者是。
水、油、酒、漿或銀水之類,但能流者是。
第三十三款 每乾重,繫於直線。
而想直線有兩德:
一無重,一不破。
一無重,一不破。
想者,未有直線,而先有無形直線之
想也。 故無重,故不破。
想也。 故無重,故不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