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四款 兩流體相等。
已有彼重,求此重。
假如油體重五百五十斤,水體與油體
相等,求重若干?
相等,求重若干?
法曰:取鉛體與水體等大者,得水之
重,或是十二斤。 亦取鉛體與油體等
大者,得其重為十一斤。 就用比例法:
十一與十二則為五百五十與六百,
則得水重為六百斤也。
重,或是十二斤。 亦取鉛體與油體等
大者,得其重為十一斤。 就用比例法:
十一與十二則為五百五十與六百,
則得水重為六百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