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微不同耳。
提繫者,垂準之換體也。
第十七款 有兩重不同,左右繫于等之橫梁。
橫
梁與地平準,則兩重名為準等。
梁與地平準,則兩重名為準等。
假如a一斤,繫于右;e四斤,繫于左。
橫梁兩平,兩重名為準等。 蓋別于相
等之等也。
橫梁兩平,兩重名為準等。 蓋別于相
等之等也。
第十八款 有兩重相等、相似,一繫橫梁一端之
下,一橫附于橫梁。 附橫梁者,其重心
必在橫梁一端盡處,則橫梁平。
下,一橫附于橫梁。 附橫梁者,其重心
必在橫梁一端盡處,則橫梁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