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力為二十八斤。
第四十七款 有幾重,有槓長之數,有能力之數。
求
支磯所。
支磯所。
法:即用上四十六款之圖。
先求準等
如ch為八分,自ch至力為五十二分
也。 用比例法:
如ch為八分,自ch至力為五十二分
也。 用比例法:
一 一百十二斤 為a、e、i、o三重與力之數
二 二十八斤 為能力之數
三 五十二分 為槓長短之分
四 十三分 為從ch重心到支磯所之分
第四十八款 有重物,有重體槓杆,有支磯所。
求能